送股的股票好吗?
尉迟欢洲优质答主+ 关注对于“送股”,我简单概括一下其本质和过程: 假设A公司总股本10亿股,净资产5亿元(每股净资产5元),每股收益0.3元;由于当年投资收益2,000万元未分配,所以盈余公积1亿元,未分配利润-8,000万,公积金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。
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每十股转增八股的比例,将资本公积4亿元全部转入股本,则资本公积金变为6670万股,对应每股资本公积为6.67元;此时公司总股本由10亿股变成16亿股(未考虑除权)。
因为公司的可分配盈利为负数,所以不能进行现金分红;但是根据《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条例》第二十六条第(二)款的规定: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转增股本的相关流程并予以公告。也就是说,公司必须尽快把公积金转作股本,以保持账面的可分配利润为正,才能符合分红的条件。因此,公司在将公积金转为股本的同时,应当将以前年度的盈余公积1亿元补齐;同时,为了防止以后连续亏损导致股东权益为负,公司还应该用未分配利润补足当年的净利润缺口,从而使得股东的资产总额不变(每股净资产仍然为5元)。
那么经过上述的过程之后,公司净资产变成了4亿元,每股净资产也由原来的5元下降至2.5元/股。从表面上看,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了,但每股净资产却下降了,这是为什么?实际上,“转增股本”并没有实质性的增加公司的经营资源,也没有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,而是让投资者手中的股份数量增加了而已:在股市中,这种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分红,就是所谓的“分股不分红”——本质上与“送股”是一样的! 所以我认为“送股”和“转增股本”都是忽悠小股民的把戏!而真正有价值的是能够真实分红的大盘蓝筹类个股。
最后说一个事实:自2009年3月2日起,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了《关于修改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,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超过总股本10%时,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;而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,只有极少数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股权激励。所以请大家注意防范那些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小板、创业板概念股的风险!